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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的优惠政策

我省关于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项目公布后,许多立志去乡镇卫生院服务的执业医师报名十分涌跃,并就相关政策提出了咨询。为此记者专访了省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获悉有如下优惠政策:

1、工资奖金有保障。受聘执业医师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所需经费由国家和省里负责承担;同时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的绩效奖金,所需经费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承担。

2、享有优厚的社会保障。将受聘执业医师纳入到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在聘期内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在5年聘期内,为每人每年购买一份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所需经费由省里负责承担。

据测算,受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每人每年享有的工资和社保待遇在25000元左右,且经费完全由国家和省里承担。

3、优先晋升职称。受聘的执业医师晋升职称时,享受乡镇卫生院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优惠政策。

4、优先纳入编制管理。受聘的执业医师聘期满5年后,本人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考核合格,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优先录用,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管理,优先聘任岗位职务,享受编制内职工同等待遇。

顶端 Posted: 2008-08-28 15:46 | From:北京市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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